管理规定

广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量:

广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广州(Guangzhou),简称“穗”,别称羊城、花城,是广东省省会、副省级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  、广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截至2019年,全市下辖11个区,广州市总面积为7434.40平方千米 。2020年广州市常住人口为18676605人  。广州地处中国南部、珠江下游、濒临南海,是中国南部战区司令部驻地  ,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综合性门户城市 ,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是中国通往世界的南大门,粤港澳大湾区、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以及一带一路的枢纽城市。


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

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在穗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依实际招用人数和所签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信息来源:

广州市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_大粤网_腾讯网

https://gd.qq.com/a/20180706/024366.htm

发布者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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