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创业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量:

   

                               

  
图形2

   

   广科〔2017〕135号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休学创业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校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规范学生休学创业工作,正确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校董会关于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指导意见》(广科〔2017〕121号),结合学校实际,就学生休学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标志,也是全程育人的重要举措,机关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在校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积极为有创业意向学生提供项目对接、政策解读和在线咨询服务。

  二、在校学生(包括已录取的新生)有创业意愿的,经批准后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分段完成学业。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计算,最长可以连续休学3学年,保留其学籍(入学资格)。

  三、三年级学生,完成了大一、大二年级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顶岗实习期间有创业意向,且有较好创业项目者,在第5学期也可申请休学创业;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期复学并在毕业前能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含创新创业学分转换成绩),可按期毕业。

  四、鼓励休学创业的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凡3人以上(含3人)可组建创业团队;以团队为单位提交“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计划书”者,经学校“学生创业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合格后,由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一次性发给10000元的扶持资金。

  五、“学生创业项目评审小组”由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广州创谷孵化器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学生创业项目的评审工作。

  六、对创业项目好,有发展前景的创业团队,学校将优先安排入驻学生创业孵化园,并一次性安排3万元种子基金予以支持,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休学创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休学创业申请表》(见附件1)、《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计划书》和“家长意见表”(附件2),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生处、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给休学通知书,方可休学。

  八、学生休学创业期间,须填写《顶岗实习手册》并提交相关创业实践材料,其创新创业活动实践成果、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取得的科技成果等,按《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折算学分。

  九、学生休学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休学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编入相应年级、相应专业继续学习(或实习)。

  十、学校鼓励学生在休学创业期间,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考试(考证)活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障。

  十一、学生休学创业期间指导老师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定期提交学生休学创业情况报告,及时掌握休学创业学生动态情况。

   

   

                   

  
学院印章图象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9月26日



   

   

   

   

   

   

                                                        

                                                  


关注微信号

©版权所有:澳门大阳城集团2138网站

广州校区:广州市广从九路1038号滨海校区:茂名市高地智慧城慧城三街8号

粤ICP备20000181号-1 网站技术支持:网络中心  |  新媒体内容审核:品牌中心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