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者: 摄影者: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规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建设,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是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门评审机构,负责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级职称及初级职称的评审和高级职称的审核评价、推荐工作。

第三条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院长(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学院人事处。

  职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注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评审委员库的建立和管理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是为满足我院评审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职改的相关文件规定,由我院或其他高校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学院中级评委会评委13人以上组成,委员均应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中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l2人。
    中评委会一般按分支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个评审组,评审组由5人以上具有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组成,评审组设组长1人,一般可由评委会委员兼任。
    人事职改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担任评委会委员或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七条 入选评委库的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实际技术工作一般有8年以上,受聘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 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做出过比较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三).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 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在评委会中担任委员的人数不超过1人。   
第八条 进入中评委会评委库的委员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表),经我院中评委会审核、遴选、决定。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九条 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进行调整。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人事处可报告省人事厅或教育厅进行调整。

第三章 专业学科评审组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院各学科(专业)成立专业学科评审组(以下简称学科组),在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在相应学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或7人组成,组长由中级评审委员会在已抽取的专业组委员中指定一人担任。成员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具备副高以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一条 学科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2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可进行增补和调整。学科组成员任期届满,组织新一届学科组时,上一届成员应保留二分之一以上,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二条 各学科组组长可以指定一名工作秘书,负责各相关学科的职称送审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向学科组如实汇报各职称申报人员的具体情况等事务工作,但工作秘书无权参与学科组的票决。

第十三条 各学科评审组应按时组织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并具有专业水准。各成员应保守评审秘密,不泄露评审活动中的学科组成员名单、评审讨论以及评审表决情况。不答复任何个人和组织(上级人事职改部门除外)的查询。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科评审组应在其组长的领导下按照广东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精神,对本学科(专业)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专业学科组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视为通过。并按时向人事处提交当年职称评审的票决情况、对申报人员的基本评价和专业学科评审组的工作总结材料。

 

第四章 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中评委会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委员由以下方式产生:

(一)各专业学科评审组组长或随机抽取各专业学科评审组委员一名。

(二)由人事处按第十六条规定人数确定中评委委员名单。

第十六条 中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不设专业学科组的中评委会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设4个以下专业学科组的评委会,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1人,专业学科组超过4个的,每增加1个专业组,出席会议的委员至少增加1人。

第十七条 随机抽取的专业学科组委员或评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从相应专业学科组候补委员中按随机抽取的次序递补。

第十八条 中评委会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审时间因故推延超过6天的,应重新抽取评委会委员和专业学科组委员。

第十九条 参加抽取评委会委员及专业学科评审组委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随机产生的专业学科评审组委员和中评委会委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中评委会议,除评委会委员及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准时召开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按照广东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学院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

(三)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四)审议并票决当年各职称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参加中评委会评审的委员应严格遵守如下评审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三)不得临时动议评审事项。

(四)不得擅自提交未经审核的申报人员材料。

(五)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六) 担任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的党政领导在评审中应以委员、成员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行为。。

(七)中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委会委员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八)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中评委委员和专业学科评审组委员,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消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议事规程

第二十三条 按照广东省人事厅通知精神,我院在每年九月或十月召开中级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和要求

(二)组织各委员学习省、学院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文件。

(三)听取职称审查小组关于当年职称评审工作情况介绍及审查结果的汇报。

(四)听取各专业学科评审组的汇报,逐个评阅各份送审材料。

(五)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高低次序,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进行评议。

(六)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七)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

第二十五条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投票。

第二十六条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经证实,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经主任委员同意,人事处有权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第二十七条 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进行复议、复评。

 

第六章  师资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组织人员按时接收、检查、校对各专业学科的职称评审材料,指导申报人规范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格。

第二十九条 协调资格审查小组各组成部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和专家代表按时召开资格审查小组会议,按照评审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初审,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经审核不合格的材料不提交专业学科组评审。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小组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的材料有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四)逾期报送的。

第三十一条 召开评审会议前,人事处师资管理部门必须安排时间,组织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要分别向中评委会报告有关送审材料的审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三十三条 协调确定各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审时间,所有成员应服从相应学科评审组组长统一安排。

第三十四条 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通知各委员按时参加中评委会议。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人事处根据中评委的授权负责解释本章程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 管理办法从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起开始施行。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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